林語堂故居學生實習辦法
一、主旨
林語堂故居(以下簡稱本館)為培育跨領域之藝術行政研究及文化館所管理人才,以藝術行政管理與人文美學領域整合之實驗資源,協助國內大學、院校栽培藝術行政管理人員,特提供國內大學、院校在校學生至本中心實習、研究。
二、實習對象
(一) 就讀於國內大學院校與研究所修習藝術相關科系或課程之學生。
(二) 18歲以上對藝術行政研究、小型博物館管理,名人故居經營相關實務訓練感興趣之學生。
三、申請時間
(一) 暑期實習:每年於4月1日至5月31日前受理暑期實習申請。
(二) 學期中實習:因特殊狀況且經本館館員同意,得不定期提出申請。
四、實習內容
(一) 教育推廣:專案與活動執行、活動紀錄、文書整理、企劃協助。
(二) 文物研究:典藏品維護、資料庫建置、展示設計。
(三) 館所營運:導覽介紹、展場維護、公共服務。
五、實習期間
(一) 實習時數不得少於120小時,期限以兩個月內實習完畢為原則。暑期實習每周至少安排3天,學期中實習每周至少安排2天。實習每天不可少於4小時,最多不可超過8小時。如有特殊情形,得由實習單位視需要安排協調。
(二) 病、事假請填寫請假單,並於事前報備,病假如無法事前報備,亦請於當 日以電話告知。
(三) 實習日10:00前未到故居實習,且未以電話報備,視同無故缺席。
(四) 無故缺席三次即通知學校並終止實習。
六、申請流程
(一) 請下載「林語堂故居實習生申請表」(請按連結) 填寫後,並檢附履歷表及自傳
EMAIL至linyutang.house@scu.edu.tw,主旨請註明「申請實習」。
(二) 受理單位初核申請相關文件;適合者另行通知面談。
(三) 經審查合格及面談通過者,即依規定時間報到。
(四) 開始實習。
七、實習要求
(一) 由本館業務承辦人管理並安排相關業務實習。
(二) 業務許可範圍內得參加演講、內部訓練、工作坊等課程。
(三) 撰寫實習心得報告一篇(至少二千字)並於實習結束前繳交。
(四) 針對實習的機動性,參與實習者須配合至故居以外之場所,實習專案活動規劃及執行。
八、考核
(一) 由實習生所屬專案負責人依本館實習研究評量表項目、實習出勤、實習日誌、實習心得報告依實考評。
(二) 凡申請實習學生須依規定時間至中心實習,無故遲到早退者不開具實習證明。
九、實習生規範與注意事項
(一) 實習期間於本館所有資料文件或實習心得報告,未經本館同意,不得攜出或擅自對外發表。
(二) 實習生於本館實習期間同本館館員購買紀念品、書籍等優惠。
(三) 實習生於實習期間,皆不支給任何報酬(薪資、保險和津貼、住宿),實習學生之保險由各學校辦理。
(四) 實習期間如有不適任或損害本館聲譽之行為,經本館館員提出實證,本館有權終止實習,並撤銷其實習資格以通知就讀系所。
十、其他
(一) 因實習業務需求,參與實習者須自備筆記型電腦。
(二) 本辦法經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定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