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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/30/2014
林語堂故居暑期實習生徵求中

林語堂故居學生實習辦法

一、主旨

林語堂故居(以下簡稱本館)為培育跨領域之藝術行政研究及文化館所管理人才,以藝術行政管理與人文美學領域整合之實驗資源,協助國內大學、院校栽培藝術行政管理人員,特提供國內大學、院校在校學生至本中心實習、研究。

二、實習對象

(一)    就讀於國內大學院校與研究所修習藝術相關科系或課程之學生。

(二)    18歲以上對藝術行政研究、小型博物館管理,名人故居經營相關實務訓練感興趣之學生。

三、申請時間

(一)    暑期實習:每年於4月1日至5月31日前受理暑期實習申請。

(二)    學期中實習:因特殊狀況且經本館館員同意,得不定期提出申請。

四、實習內容

(一)    教育推廣:專案與活動執行、活動紀錄、文書整理、企劃協助。

(二)    文物研究:典藏品維護、資料庫建置、展示設計。

(三)    館所營運:導覽介紹、展場維護、公共服務。

五、實習期間

(一)    實習時數不得少於120小時,期限以兩個月內實習完畢為原則。暑期實習每周至少安排3天,學期中實習每周至少安排2天。實習每天不可少於4小時,最多不可超過8小時。如有特殊情形,得由實習單位視需要安排協調。

(二)    病、事假請填寫請假單,並於事前報備,病假如無法事前報備,亦請於當 日以電話告知。

(三)    實習日10:00前未到故居實習,且未以電話報備,視同無故缺席。

(四)    無故缺席三次即通知學校並終止實習。

六、申請流程   

(一)    請下載「林語堂故居實習生申請表」(請按連結) 填寫後,並檢附履歷表及自傳

EMAIL至linyutang.house@scu.edu.tw,主旨請註明「申請實習」。

(二)    受理單位初核申請相關文件;適合者另行通知面談。

(三)    經審查合格及面談通過者,即依規定時間報到。

(四)    開始實習。

七、實習要求

(一)    由本館業務承辦人管理並安排相關業務實習。

(二)    業務許可範圍內得參加演講、內部訓練、工作坊等課程。

(三)    撰寫實習心得報告一篇(至少二千字)並於實習結束前繳交。

(四)    針對實習的機動性,參與實習者須配合至故居以外之場所,實習專案活動規劃及執行。

八、考核

(一)    由實習生所屬專案負責人依本館實習研究評量表項目、實習出勤、實習日誌、實習心得報告依實考評。

(二)    凡申請實習學生須依規定時間至中心實習,無故遲到早退者不開具實習證明。

九、實習生規範與注意事項

(一)    實習期間於本館所有資料文件或實習心得報告,未經本館同意,不得攜出或擅自對外發表。

(二)    實習生於本館實習期間同本館館員購買紀念品、書籍等優惠。

(三)    實習生於實習期間,皆不支給任何報酬(薪資、保險和津貼、住宿),實習學生之保險由各學校辦理。

(四)    實習期間如有不適任或損害本館聲譽之行為,經本館館員提出實證,本館有權終止實習,並撤銷其實習資格以通知就讀系所。

十、其他   

(一)    因實習業務需求,參與實習者須自備筆記型電腦。

(二)    本辦法經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定時亦同。